普悠瑪翻覆事故二審宣判 高院維持原4年6月
台鐵普悠瑪列車4年前在宜蘭出軌釀嚴重死傷,一審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達140公里是事故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尤振仲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而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無罪。今(27)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言詞辯論終結,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4年6月。
普悠瑪翻車18死 司機過失致死判處4年6月
2018年10月21日台鐵宜蘭線一列由樹林車站開往台東車站的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在經過蘇澳鎮新馬車站時,列車以時速141公里,超過速限的時速75公里,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2至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扭曲呈「W」字形,最後造成18死251傷的慘劇。
事故發生後,檢方認定司機員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的柳燦煌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時任綜合調度所所長的吳榮欽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尤振仲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啟又超速,以約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造成列車出軌翻覆,是造成事故的主因,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而柳燦煌、吳榮欽兩人獲判無罪,尤振仲不服判決上訴。
尤振仲否認超速指控:已盡最大努力
案件上訴二審後,尤振仲否認犯罪,他表示,列車上加裝ATP,也有遠端監視系統,而且在列車翻覆前,他不斷與調度員回報, 一個人一次要做好幾件事,整個人手忙腳亂,怎麼會「貿然」關閉ATP?而對檢方指控超速的部分,他回答「列車一直是故障的,速度根本起不來,何來超速之有?」至於檢方請求高院,一審獲判無罪的柳燦煌、吳榮欽在本案中也應負責,應改判有罪。
尤振仲最後也表示,事故發生當下,他認為他已經盡最大的努力,另外也有罹難者家屬到庭陳述,有人表示,台鐵提供不安全的列車,讓司機員開著問題列車替乘客服務,等發生事情後再把司機員當代罪羔羊,這根本是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希望法院能給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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