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挾怨縱火害6命 最高法院改判無期
2016年因為挾怨報復而在三重縱火,奪走六條人命的湯景華,一、二審都被法院判死刑,但今年7月間,最高法院卻以他是間接故意殺人為理由,改判為無期徒刑,讓被害家屬不能接受。
律師謝智潔說:「這一次最高法院說,因為兩公約所以我們不能判死,但是我們客觀來看,是認為最高法院在解釋的時候,解釋得過於嚴格了,直接故意是故意,未必故意難道就不是故意嗎,其實未必故意往往所犯下的罪行,經常會比直接故意來得更龐大。」
除了直接故意跟間接故意殺人的差別外,最高法院新聞稿還提到的人權兩公約,要情節最重大之罪才能判死刑,律師也不能認同,雖然判決都已經定讞,但律師還是希望法院能重視間接故意跟直接故意殺人的分別,還給受害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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