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執行總統維安攔人挨告 國賠1.5萬定讞

因為反年改議題,一名何姓男子在2019年10月,選在總統蔡英文走訪屏東的行程中,在車隊行經路線、高舉布條表達訴求,沒想到員警卻拉扯他的布條,事後他控告警察執法過當,屏東地院審理,判決屏東縣警局敗訴,要賠何姓男子1萬5千元。
何先生表示,陳情當天他身上只有帶著布條,沒有其他東西,卻被警方限制行動,還搶奪他身上的東西,認為執法過當,因此,一狀告上法院、提出國賠。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沒有劃定安全維護和意見表達區,有錯在先,另外員警對何姓男子用身體阻擋、拉扯手中布條,妨害行動自由,因此判警局要賠償1萬5千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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