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居遭要求搬離 怒抱寵物貓傷委員
一樣是以牲畜法!吵架就吵架,幹嘛把無辜的貓咪,往別人身上丟呢?新北市永和區一名55歲鄭姓女子,因為經常不願遵守社區規範,導致多名住戶聯名要求管委會讓鄭女搬離,沒想到此舉引發她不滿,日前鄭姓女子看到社區一名耿姓女子走在中庭的時候,竟然直接上前毆打,甚至還把飼養的貓咪往對方身上丟,造成耿姓女子全身遍體鱗傷,還違反了動保法!
社區監視器拍下,耿姓委員走在中庭,後面突然衝出一名女子,朝著她毆打接下來甚至抱著貓咪,就往耿姓委員身上砸過去,嚇的這一名耿姓委員趕快找警衛求救和報警,永和新生派出所所長莊振華說:「被害人持驗傷單相關的照片等證物,到本所提出傷害恐嚇的告訴,那我們訊後將依傷害恐嚇罪嫌,來函送偵辦。」
這一起糾紛發生在新北市永和的一處社區,這一名55歲的鄭姓女子,時常不願遵守社區規範,三不五時會向下潑灑髒水、製造噪音,樓梯間也常堆滿雜物,甚至亂丟棄家中寵物貓的排泄物,是住戶眼中的恐怖恐怖鄰居,住戶常時間受到她的侵擾希望她能搬離,卻引發不滿讓鄭姓女子暴走打人,社區管委會委員說:「我還是曾經被她潑過髒水,過年期間我們就有寄存證信函給她,如果她在這三個月內如果不改善的話,依據惡鄰條款請她搬離開。」
俗稱的惡鄰條款,指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22及47條,若鄰居有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等行為,主管機關可以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不改善管理委員會就可以依會議的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然而就算最後鄭姓女子被迫離開這個社區,也難保到了下一個地點,她依舊不改壞習慣,看來她的家人和社工單位,應該要借入關心,才能解決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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