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前縣長李朝卿涉貪 9罪定讞再判108年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被指控111件藉著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向包商收取賄賂、回扣,其中8件定讞,正在入監服刑。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李朝卿另外9罪的上訴,各判刑12年定讞,一共被判刑108年。
原先定讞的8件貪汙罪,李朝卿被法院裁定應執行14年8個月,而加上這回定讞的9件貪汙罪,實際刑期將再由檢方向法院聲請裁定。至於其它94罪,最高法院則是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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