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 高檢署為諸慶恩聲請再審
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和法界人士不當交往,衍生出相關的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件,因為審理過程的公正性,引發外界質疑,不只重啟調查之外,高檢署今天也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整起案件違背常理的四大疑點,高檢署也一一詳細解釋,包括有利證據卻沒有被調查,還有銀行已經證明,諸慶恩沒有偽造文書的犯意,高院依舊沒有調查!高檢署強調,雖然諸慶恩已經過世,但不白之冤、應該要獲得無罪判決。
臺灣高等檢署署官長吳怡明說:「我們就是要還諸慶恩跟他的家人,一個公道跟清白。」高檢署罕見召開記者會,企圖挽救司法形象,首要之務就是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檢署署官長吳怡明說:「他有提出了一些會計表冊,他有提出了定存單的定期解本,這些東西居然都沒有來做調查,而且這個跟本案的關聯性是非常強烈的。」
卅一年前,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和旗下怡華公司用一千萬美金本票,投資外匯選擇權交易,結果慘賠收場,欠了946萬美金,銀行聲請,本票執行追債獲准,怡華公司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同時,怡華財務副總向台南地檢署自首,坦承偽造本票擔保還有相關的憑證;最高院判怡華公司,不必對這筆債務負責,財務副總也獲得輕判緩刑,怡華更反控當時的銀行經理、諸慶恩,利用假定存單追債,高院二審,以偽造文書判他四月徒刑,上訴期間諸慶恩過世,法院判公訴不受理。
臺灣高等檢署署官長吳怡明說:「怎麼會構成了偽造文書,不構成商業會計法,如果不構成應該是兩個都不構成啊,怎麼會有這樣子的狀況說,我就偽造文書我構成,商業會計我不構成這樣子奇怪的結論。」銀行也函復過財政部,證明諸慶恩並沒有偽造文書的犯意,高院審理,卻都沒調查!諸慶恩本來應該獲判無罪,高檢署為其利益、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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