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案起訴12人 游迺文遭求重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基金案,今(8)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及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前投資組長游迺文等12人。檢察官認為,游迺文犯後態度不佳,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調查出,游迺文從去年7月起,與大量持有「遠東公司」股票的寶佳資產公司及證券商「復華投信公司」的人員聯繫,並違反由「交易員」下單的規定,直接透過證券業者以高於設定的價格,買進遠百公司股票,涉嫌操縱股價。另外也發現,游迺文從2012到今年9月,每月平均支出信用卡費15萬至22萬元,還有將近900萬元現金存入個人帳戶,財產來源不明。檢察官在今日將全案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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