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保齡球館大火 6消防員遭起訴二審仍無罪

2015年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奪走6名消防員的性命。桃園地檢署當時起訴新屋消防分隊長、經手公務員等8人,涉嫌於安檢時包庇業者。去年一審判8人無罪,檢方就消防員部分提上訴,二審今(28)日宣判,仍判無罪。
6名勇消殉職 檢方起訴8人
2015年1月20凌晨,桃園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在灌救過程中鐵皮倒塌,造成當時在內部的6名勇消殉職。桃園地檢署調查保齡球館的消防安檢報告書,指控當時的新屋消防分隊長吳尚城等6名各級消防人員,與另外2名公務機關承辦人涉嫌包庇業者,且圖利業者近300萬元,才會賠上6名消防員性命,決定依貪污圖利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他們起訴。 但家屬難以接受的是,這場無情惡火背後,有太多可以避免的人為疏失,包括違建的保齡球館無照營業十四年,6名消防員不僅救命配備不足,現場還臨時調動消防車,導致救命水帶斷水扁掉,種種人禍,檢察官卻以一句「消防安檢不實」,草草帶過,讓家屬失望又憤怒。一審認定8人無罪 二審維持無罪
桃園地方法院去年10月底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當時的消防安檢是採重點抽測,抽檢內容大多也符合規定,雖然未能發現缺失,但無圖利業者的具體事證。合議庭指出,檢察官僅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所載的缺失,就認定消防人員複查放水,這樣的說法不足採信,因此判6人無罪。 而2名負責違建查報的新屋區公所人員,桃園地院認為2人的認定均有合理依據,證據不足以證明2人有故意虛偽不實的登載行為,同樣獲判無罪。 檢方不服 ,針對6名消防員的部分提出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判決駁回上訴,判6人無罪,檢方仍可上訴。但高院表示,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檢方只有在判決所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以及違背判例等情況,才能提出上訴。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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