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4歲女童 莊嘉億無期徒刑定讞
2017年震驚社會的邱小妹虐死案,凶嫌莊嘉億虐打同居女友的4歲女兒致死,日前被高等法院宣判無期徒刑,今(26)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定讞。
2017年,家住新北市的莊嘉億,其同居女友因入監服刑,將4歲的女兒交給莊男照顧,但莊男卻因為女童不聽話就動手毆打,四歲女童被打斷腿骨、遍體鱗傷,當時莊男並沒有馬上將女童送醫,知情的莊母也未提供協助。在數天後,女童被發現沒了呼吸心跳,兩人才將女童丟包在醫院。
虐打女童致死 莊嘉億一審遭判死刑
檢警逮到莊男與其母親,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莊嘉億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殺人罪判他死刑,莊母莊劉禎梅則被視為共犯,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後,二審高等院在去年9月間做出判決,動手虐死女童的莊嘉億,死刑撤銷,改判無期徒刑,共同涉案的母親,則是改判為9年有期徒刑。 高院法官認為,動手的莊嘉億,事後有緊急為女童擦藥,而且親自照料生活起居,發現女童斷氣時,還有做CPR企圖急救,因此認定不算「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至於莊嘉億的母親原本被視為共犯,法官也改以遺棄罪,從輕量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莊嘉億無期徒刑定讞
檢察官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日判決,法官認為,二審已詳細說明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與理由,並無違誤,量刑也適當,駁回上訴,莊嘉億判無期徒刑確定。 至於莊母提出的上訴,最高法官今日指出,二審認定莊母無法判斷女童是否會死亡,也無意致她於死,沒有殺人之故意,也沒有犯意,不列為共犯的論斷合乎法理;至於量刑,最高院也認同沒有處以極刑的必要,因此也駁回莊母的上訴,莊母判9年徒刑定讞。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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