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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基隆蔣介石銅像 蔡丁貴判拘50日緩刑2年

2020-03-25 15:05:00 /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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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於2017年2月27日,率眾於基隆車站表達落實轉型正義的訴求,並企圖用繩索拉倒車站前的蔣介石銅像,在驅離過程中與警方發生衝突,台灣高等法院今(20)日判決,宣告維持一審刑度,依違反集會遊行法、侮辱公務員等罪,判處蔡丁貴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確定。

訴求轉型正義 蔡丁貴盼移除「元凶」銅像

2017年2月27日,「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蔡丁貴率領獨派青年,前往基隆車站表達希望落實轉型正義的訴求。蔡丁貴當時表示,70年前國民黨軍隊於基隆上岸,展開血腥的屠殺,蔡丁貴訴求「勿忘基隆308大屠殺」、「落實轉型正義」,也要求移除228元凶、白色恐怖加害者蔣介石的銅像。眾人更自備繩索、長竿,企圖拉倒位於基隆火車站前的蔣介石銅像。 由於自由台灣黨的行動並未經過申請,警方展開驅離行動,與眾人發生肢體衝突。在推擠過程中,蔡丁貴強摘下一名員警的帽子,在事後依觸犯「侮辱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的罪嫌遭到檢察官起訴,此外,蔡丁貴的集會行動未經申請,警方多次舉牌仍不解散,則是違反集會遊行法,一併起訴。

二審判決出爐 拘役50天、緩刑2年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在去年8月宣判,認定蔡丁貴為集會遊行首謀,兩次不遵守警方命令解散,分別判處拘役20天,加上侮辱公務員判處拘役20天,合併應執行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蔡丁貴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在今日出爐,高院認為,蔡丁貴當時行為侵害交通及社會秩序,耗費警力與社會資源,一審判決並無不當。但高院表示,考量蔡丁貴始終意在表達個人理念及訴求,且經過此次事件應有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不得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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