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主管坐腿強吻 女下屬推開卻遭嗆「襲胸」!

北市公務部門一名主管趁著與女下屬小惠(化名)凌晨值班時,突然想強吻她,小惠嚇得逃走,不料當日早上七點時,主管又跑來坐到她的大腿上,甚至強吻其頸部,小惠將他推開,主管竟控:「妳為甚麼要摸我胸部?」說完就閃人,留下錯愕又心靈受創的小惠,主管涉嫌性騷擾和強制猥褻罪,判賠35萬元確定。
已婚主管強吻女下屬 還惡人先告狀嗆"襲胸"
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的謝姓股長已婚且育有子女,卻在2016年9月28日凌晨梅姬颱風來襲時,和下屬小惠(化名)一同值班,凌晨2點40分左右,謝姓股長強行抓住小惠的頭部想要親吻她,小惠用手阻擋但不慎讓他親到鼻子,因為被侵犯感到不舒服,小惠立刻拿毛巾擦拭遭到謝姓股長強吻留下的口水。 同日早上七點,謝姓股長又到小惠座椅旁邊,將她的座椅轉成和自己面對面,接著跨坐到小惠的腿上,前後磨蹭,接著又將頭部向前靠,趁機強吻小惠頸部,小惠驚嚇過度,一時無法抗拒,欲推開謝姓股長,不料謝姓股長卻指控說:「妳為甚麼要摸我胸部」接著揚長而去。遭兩度騷擾 女下屬心生陰影
小惠遭到謝男騷擾,事後因為驚嚇嚴重失眠,甚至心神不寧在捷運站的手扶梯上跌落,最後小惠不堪受辱憤而提起民刑事告訴,民事部份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律師費6萬元及醫院身心科看診費350元共106萬350元。 台北地檢署認定,謝男兩度犯案,將他依觸犯性騷擾罪、強制猥褻罪起訴,但一、二審因為強制猥褻罪的罪證不足判無罪,認定謝男僅觸犯性騷擾罪,判拘役50天,小惠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要求上訴最高法院,目前判決結果是主管應賠償小惠35萬元。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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