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千毅在押自掏3k買電視看又掀波 雄檢避爭議發禁令反制

直播主連千毅涉街頭大亂鬥在押,傳出他在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申請購買掌上型電視機,疑似要透過電視了解偵辦進度。高雄地方檢察署昨(7)日前往查證屬實,儘管矯正署澄清「連千毅申購電視機合乎規定」,但檢方為避免爭議,已去函要求所方須禁止停止連千毅接觸新聞訊息。
連千毅羈押禁見 被爆看守所內買電視看
直播主之亂主角連千毅自從9月23日被高雄地方法院以連反覆犯下恐嚇罪,對治安影響重大,為預防再犯,且避免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送高雄看守所關押,想不到近日卻被媒體爆出連千毅在看守所花新台幣3200元申請購買掌上型電視機觀看,再掀話題。
連千毅看電視惹議 矯正署澄清依規定辦理
消息一出,外界議論,矯正署表示,依大法官釋字第653號解釋,對於羈押的被告,基於保障被告人權及無罪推定論,除非羈押票上有特別註記限制事項,讓看守所有遵循依據,否則不會限制被告看電視或聽廣播,被告依規定申請掌上型電視,只要在其能自行運用的時間及不妨害到他人時段,都可以看電視,所方也不會限制對方看哪一台或哪一類的節目。
矯正署進一步說明有關於羈押禁見的被告,能不能收看電視或收聽廣播等問題,指出偵查中由檢方視個案決定,審判中則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決定,而就連千毅的羈押票來看,初步了解,並無特別註記禁止他看電視或聽收音機,也證實連有購買掌上型電視,但強調一切都依規定辦理。
矯正署法院不同調 雄檢避爭議:停止接觸新聞訊息
不過,高雄地院指出,在連千毅的羈押票上,合議庭已明文有關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而矯正署廢除羈押被告看電視規定是屬監所行政內規,有關連千毅觀看電視節目內容有否違反羈押禁見規定才是重點,雄院也因此派員進一步釐清連千毅看的節目內容。
經查,雄檢表示,監所人犯生活管理事項十分繁瑣,執行法院羈押禁見裁定屬於監所對被告在監所內的生活管理範疇,相關裁量權的行使屬於監所獄政管理的專業權限,不過雄檢強調,被告在監所內收看電視節目是否與法院裁定相符,涉及相關單位認定,為避免爭議,基於雄檢是業務督導機關,承辦檢察官已經發文請監所「停止被告接觸新聞訊息」,包括電視新聞、報紙、廣播新聞等接觸新聞訊息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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