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開黃腔非"情節重大" 解聘判違法
到底老師上課開黃腔,算不算情節重大?南部有一名吳姓男老師,二○一六年三月在三個班級上健康和護理課時,涉嫌公然開黃腔,以黃色笑話讓課程不這麼沉悶。但有部份同學感到惡心,經學生向校方反映,校方性平會認定這名男老師構成「性騷擾、情節重大」,決議解聘。
一審台南地院判吳姓教師敗訴,他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開黃腔屬性騷擾,卻非情節重大,改判校方解聘違法;學校應讓吳復職,並支付先前的薪資二一一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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