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拾獲手機 搬法條討1成報酬!
台中一名陳先生掉了價值兩萬多元的手機,被一名林姓研究生撿到,陳先生原本想用價值1600元的餐券答謝對方,沒想到對方不接受,堅持要討手機價10分之1,相當於2500元的報酬,還搬出法條,說他有權暫時不還。律師表示,根據民法,拾獲人確實可以施行「留置權」,直到失主付出10分之1的款項為止。
陳先生手裡拿的這支黑色手機,不久前遺失在人行道椅子上被人撿到,對方開口向他索討2500元保管費,陳先生很傻眼,他原本想用價值1600元的餐券報答對方,但對方不同意,還搬出法條說,撿到手機有權暫時不還。
律師解答,民法第805條的確有規定,撿到東西的人,可以施行「留置權」,直到失主付出10分之1的款項為止,這個期間就算失主要告侵占也告不成,事後,雙方在調解下以1000元達成協議,雖然法律有這項規定,但多數民眾撿到東西都不會搬出法規來討錢。
延伸閱讀
- 廈門大學開鍘 博士生.教授因網路言論遭退學.解聘2018/09/02
- 台鐵爆禁休? 吳宏謀:與員工溝通結果2018/11/01
- 涉打傷賴香伶 李明彥落網辯:不是我2018/11/01
- 詐騙車手提領贓款 竟申請警護鈔2018/11/02
- 沒繫安全帶被勸導 竟加速逃逸撞貨車2018/11/02
- 別跟安全過不去 後座未繫帶罰1500!2018/11/02
- 台中火力發電廠連奪3命 遭勒令停業2018/11/01
- 嚇! 女騎士遭撞討25萬 "算命要8萬"2018/11/02
- 無照送同事下班 男違規還躲臨檢2018/11/02
- 毒窟藏高檔社區 警搜出新興毒品!2018/11/02
- 揭露普悠瑪事件內幕 台鐵員工被警告?2018/11/02
- 台北醫院惡火14死 5護理人員轉被告2018/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