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為2321元告水公司 法官怒批:浪費司法資源
國防部為了2321元,竟然提告自來水公司! 台中地院日前審理案件,台中市一名軍人遺孀宋婦2013年死後,繼承人都拋棄繼承,國防部照樣匯半俸俸金15萬餘元到宋婦戶頭,台灣自來水公司也繼續扣除宋婦戶頭10筆水費2321元,國防部事後發現,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水公司返還費用。台中地院雖判決水公司應給付2321元及利息給國防部,承審法官也大罵「浪費司法資源」,兩機關間還有政務委員,也有法務部門可以調解,何必未經協調就對簿公堂。
承審法官張升星在判決書中指出,國防部和台灣自來水公司都是行政院管轄下的「行政機關」、「國營事業」,對個案見解不同,在所難免,但行政院設有政務委員,負責協調同院會的政策歧見,但如今雙方竟因區區2321元,對簿公堂,顯見行政院政務委員的協調功能形同虛設,毫無作為,以此妄言要提升政府競爭力,無異緣木求魚。
判決書指出,宋婦於2013年6月13日死亡後,帳戶僅剩843元,繼承人均拋棄繼承,由國有財產署代管遺產。國防部因作業疏失,並未查明他死亡,仍於7月1日,溢發2013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半俸俸金15萬6876 元,匯入宋婦的郵局帳戶。
另外,宋劉女士郵局帳戶,原是其繼承人用來繳交自來水費的綁約自動扣款帳戶之一,其繼承人並未辦理終止,因帳戶內還有錢,自來水公司就從2013年7月15日起又扣款至2015年1月13日止(國防部發現該溢發薪資而追回),累計扣款2321元。
國防部要討回這筆2321元,台中地院行政法庭法官認為,宋劉女士死亡後,自來水公司的私法契約約定已經抵觸《民法》權利能力的強制規定,自屬無效。自來水公司必須另向宋劉女士的繼承人收取水費,這筆錢屬於國防部「溢發」薪資,國防部追回有理。
不過法官也詢問行政院下的國防部、台灣自來水公司,僅為區區2321元竟然對簿公堂,雙方是否曾經政務委員協調?但雙方默然以對、面面相覷,法官則怒批「行政院政務委員形同虛設,毫無作為,無謂是耗費司法資源。」
法官最後判定,國防部溢發的半俸金,並非是宋婦的遺產,水公司從中扣繳收費屬不當得利,判決水公司返還2321元及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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