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案 監察院: 教育部.台大有疏失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有新進展,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案,認定教育部及台大皆有明顯重大違失。監委認為管中閔獲准兼任台哥大獨董並無違失。
台大解釋,根據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105年以前,校長同意後,由人事室發出同意函,並在兩個月內產學合作簽約完成就屬合法。所以管中閔的案子一切合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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