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羈押! 徐自強獲補償2812萬
20多年前捲入房仲黃春樹擄人撕票案的徐自強,曾被判死刑定讞,去年改判無罪確定後,徐自強以含冤遭羈押五六二八天聲請刑事補償。
台灣高等法院昨認定五六二四天應補償徐二八一二萬元,全案可抗告。
徐自強得知法院裁定後說「心情百感交集」,他強調「自由是無法補償的」。
目前在民間司改會擔任志工的徐自強表示,「對他來說、這是另一種向我道歉的方式」,他認為司法有進步,願意去補償受過冤屈的受害人,未來只想在司改這條路盡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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