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指大學忽視其權益 勞動局:將依法處理

有關高教工會於本月16日對於大專院校「恣意使用定期契約一事」召開記者會,並呼籲政府重視並介入,以保護編制外職員的勞動權益。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勞動契約應以「不定期勞動契約」作為勞資雙方對於有繼續性工作之契約履行為前提下簽訂,若事業單位動輒以「定期契約」約定,日後勢必影響勞工工作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亦載明定期契約的時間長短及工作性質為前提下,簽訂定期契約之內容必須符合「臨時性」(6個月)、「短期性」(6個月)、「季節性」(9個月)或「特定性」(1年,1年以上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定要件。
勞動局再次呼籲大專院校既從事高等教育事業傳授專業知識,更應該遵守勞動法令規定。如經勞動局認定屬繼續性工作,即屬「不定期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保障資遣費、特別休假等勞工權益。(翻攝高教工會臉書,非當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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