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林鎮長吳宗憲 無案不貪
前彰化縣員林鎮長吳宗憲,在任職鎮長期間利用發包81件公共工程機會,向廠商收回扣一共貪了1611萬1000元,案子經監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為吳宗憲對員林鎮辦理的各項公用工程「無案不貪」,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的最重懲戒處分。
法院認定他在任期間收受的回扣,少則7萬5000元多則174萬元,公懲會批他、對員林鎮各項公用工程,大小回扣都收無案不貪,破壞法紀恣意妄為情節極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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