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529年 獸父性侵女兒6年稱"她有需求"
高雄市一名獸父,從親生女兒13歲時對她神出狼爪;6年間強迫女兒與他發生多次性行為。女兒19歲後,突然醒悟,決定報警公開獸父惡行。而這名獸父被捕承坦性侵女兒,但卻辯稱「為了不要讓女兒交男友而影響學業,若女兒有性需求,他才會暫時滿足她」。法官最後依少女指述,認定其父在他還未成年時、以及成年後,強制性侵得逞共481次,依一罪一罰判獸父1529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17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提到,被害少女是在13歲、就讀中學二年級時,被父親以忙擦臀部藥為性侵得逞,此後,少女幾乎便成為獸父洩慾的對象;少女說,除了生理期、春節全家人返北探親期間之外,父親幾乎每個禮拜都性侵她3、4次,而因為父親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不敢吭聲,直到成年後才醒悟決定報案。(圖片非當事人)
延伸閱讀
- 討10萬斷掌丟下樓?! 4嫌收押2017/07/31
- 救難員趕打火 撞賓士當場翻車2017/08/01
- 17歲女未婚生女 狠心丟棄巷弄2017/07/31
- 男遭討債虐打丟下樓 警逮捕4名嫌犯2017/07/31
- 不知道自己懷孕 北投17歲女產女棄置2017/07/31
- 醉男口角喊殺妻! 意外刺死員工2017/07/31
- 不滿超車按喇叭 駕駛街頭互毆2017/07/31
- 電波拉皮麻醉 老翁被"整"死?!2017/07/31
- 1元標盜版軟體 難防病毒洩個資2017/07/31
- 18個里淹10個! 工業區水深及腰2017/07/31
- 醋夫酒後持刀 闖妻子店殺越女2017/08/01
- 6:33突宣布停班課 賴清德被罵翻2017/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