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哭爸"、"哭腰"無罪 法官:跟"閉嘴"同義

台北一名47歲的林姓男子,去年10月因為和王姓女同事發生爭執,王女跑去跟主管告狀,林男心生不滿罵她「你是在哭爸」和「你是在哭腰」,王女不堪受辱提告男子公然侮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結果出爐,法官表示,雖然2詞語不雅,但現在變成一種語言的習慣用法,意思就是「吵什麼吵」、「閉嘴,不要再吵了!」,難以認定有「侮辱」,最後判林男無罪。
法官解釋,閩南語「哭爸」意思是指「父親過世痛哭」,沿用至今變成「小題大作」或「表達極度不認同的用詞」,而「哭腰」原意是指「幼兒因飢餓而哭鬧不休」,到現在則拿來形容一個人「喋喋不休,惹人厭」,雖然不文雅,但已經變成一個語言習慣用法,林姓男子只是想表達「不認同」,或是想請女子閉嘴,未損王女的名譽,因此判定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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