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決議 妨害名譽除罪化
司改會國是會議昨天討論到「微罪除罪化」等議題,針對最重兩年刑責的妨害名譽罪,認為濫訴的情況嚴重,決議除罪化,改以民事訴訟保障名譽權,但各界有不同看法,像是曾挨告獲不起訴的藝人錦雯就贊同表示:「法院有太多重大案件,妨害名譽是最微不足道的。」
但也有人擔心,打官司要錢且費時,會變成「有錢人不怕告,而窮人恢復不了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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