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收賄弊案 葉世文更一審判10年6個月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被控涉嫌在合宜住宅興建幣案,收受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2千萬元賄款,高等法院更一審就八德合宜宅部份,今(16日)判定葉世文犯下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刑期合計10年6個月。
以八德合宜住宅案和財產來源不明罪部份,高院判葉世文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1600萬,而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3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3317萬元,合計刑期為10年6個月,至於新竹眷改案的部份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而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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