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學妹性侵焚屍 男大生「仍可教化」免死定讞
2015年3月初,台南一名黃姓男大生,向同校19歲學妹求歡被拒後,又不滿學妹要向男友告狀,竟下毒手掐死學妹再予以性侵,之後還將學妹屍體,以黑色塑膠袋裝載到高雄柴山焚屍。整起殺人案件,經高雄地院去年4月一審,認為黃男是一時受刺激才犯案,不同於預謀殺人,且犯案後深表悔意,認為他仍有教化後再融入社會可能,依殺人、辱屍等罪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去年12月二審宣判,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雖然學妹家屬堅持不和解,不願意原諒黃男,但認為他仍有教化可能,最高法院今(25日)依殺人、污辱、燒燬屍體等罪,判黃男無期徒刑定讞。
依判決書指出,24歲黃男與就讀同校學妹、及學妹陳姓友人,去年3月6日起,3人連續在台南共遊3天,晚上學妹及陳男返回他的租屋處留宿,8日凌晨,他發現學妹與初識的陳男發生關係,9日凌晨他向學妹求歡被拒後,學妹還說要把求歡之事告訴陳男,黃男要求她不要張揚,2人因此發生爭吵。黃男一怒之下憤而掐住學妹頸部,還摀住被害人口鼻,導致被害人頸動脈、及呼吸道遭壓迫,腦部缺氧窒息死亡,黃男因學妹不再掙扎,並以手指測試鼻息,感覺她已無呼吸、心跳,誤認學妹已身亡,竟將她抱到床上性侵得逞,黃男原想用王水毀屍,後又改將死者載運到高雄柴山縱火焚屍,卻因路人發現火勢而報警,警消到場後認為黃男行跡可疑,詢問之下黃男坦承殺人焚屍。案件審理期間,黃男雖不斷道歉,但學妹家屬堅持不原諒,法官審酌黃男因積壓追求不成的挫折感,又擔心學妹把他求歡之事說出去,因而衝動殺人,與預謀殺人、無差別殺人不同,加以黃男犯後深表悔意,認為他經過教化後,可再融入社會,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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