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蒨蓉撞傷身障男 判拘役40天
藝人李蒨蓉在台北市區開車違規,撞傷身障的古姓男子,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古姓男子要求賠償150萬元,但李蒨蓉的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古男30萬元。雙方價錢談不攏,李蒨蓉被台北地院今(20日)依過失傷害罪嫌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去年4月李蒨蓉開車從台北市基隆路高架橋南下匝道,違規右轉至外側車道撞上一名身障騎士。由於雙方得賠償金仍遲未有共識,北院預計下週開庭調解。(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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