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同居人女兒517次 虐殺後竟判免死

新北市許姓男子因性侵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四年前要求少女撤告被拒,竟惱羞成怒,將少女滅口。法官雖兩度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指檢方沒起訴性侵部分,許男因此獲得更審機會,殺人罪竟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檢方重新起訴性侵部分,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四年徒刑,可上訴。被害少女十四年前隨母親與許男(59歲,服刑中)同住,少女母親2010年上吊身亡後,少女2011年9月找生父陪同報案,指控2006年、13歲起開始遭許男淫辱。許男屢次哭求少女撤告被拒,同年11月26日趁少女父親出門上班,闖進少女房間,以機車煞車鋼線絞殺少女,並把鋼線另一端綁在床柱上,讓少女屍體呈現半坐半斜躺姿勢,狀似自縊身亡,但被檢警識破詭計,九天後落網。
一、二審認定許男預謀殺人滅口,依殺人罪判死。一審另將許川涉性侵少女517次判刑2496年;但二審將516次性侵以證據不足為由改判無罪,僅第517次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指一、二審判死理由草率,發回更審,至於二審所判的第517次性侵未經檢方起訴,直接撤銷。
許男殺人部分在高院更一審因與強制性交罪脫勾,加上他在少女生前是主要照顧者,還買房子要安置少女,更一審認為許男「有善與惡的兩面,並非永無教化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院今年2月駁回上訴定讞,許男已入監服刑。
檢方依更一審判決,重新起訴許男涉犯第517次性侵少女部分,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四年徒刑,高院今維持原判,可上訴,許男今未出庭聆判。監察院認為警方調查本案性侵部分疏於採證,檢方甚至沒注意到未合法起訴性侵的部分,被最高院撤銷,今年9月3日通過糾正偵辦本案的檢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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