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最前線】大老闆臉書別亂PO文 證交所要管!
大老闆臉書PO文,恐得謹言慎行!證交所擬祭「張國煒條款」,雖然尊重公司經營高層私領域的發言自由,但還是要有規範,不宜在臉書上面發表跟公司相關的重大財務、業務訊息,倘若提及,仍得依照重大訊息發布準則,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表示,一般上市櫃公司發言只要會影響到股東權益跟股東價格,就應回歸證交所、櫃買中心重大訊息處理程序。
臉書、微博等社群網站日趨活躍,不只藝人,就連政治人物,也愈來愈習慣透過臉書與民眾溝通,這股風氣也朝財經界吹,像是財金文化董事長謝金河常透過臉書發表看法,不少大老闆也有個人臉書帳戶。
【臉書一句震撼業界 金管會要管】
只不過臉書發言尺度怎麼抓,恐怕是大學問。上月初蘇迪勒颱風來襲,長榮航班調度大亂,導致不少旅客的不滿和抗議,長榮航董事長張國煒在臉書上抒發心情,其中「我應該下台了」一席話,震撼業界。
雖然長榮公關系統事後澄清,這是「自責甚深」的表示,張國煒並沒有要辭職,仍會繼續領導長榮航空,但此話已引發證交所關注。
【大老闆臉書一句話 股民心驚驚】
證交所董事長林火燈表示,市場對於下台、虧損之類的訊息很敏感,未來若發現有公司老闆沒有透過重大訊息發布業務、財務事項,就會主動要求公司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來說明。也就是,必須在發生日起,到下一個營業日交易時間前,公司應該要說明原委。
【發文未說明 一年兩次將開罰】
林火燈強調,如果未能依約說明,將依據《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第9條處罰3萬元違約金,一年內累積達2次以上,或是對股東權益、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證交所可以處以5萬元至500萬元的違約金。
券商主管強調,這類發言最大的風險在於,董事長抒發情緒前,可能連公司董事、發言人都不知道,就算上重訊澄清也要時間,但法人可能擔憂經營權生變而先賣股票,受傷最重的恐怕是不知情的股民。
老闆開金口要三思
律師蔡瑞麟指出,據《公司法》第199、200條,如果董事在執行業務時,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股東會有權將該董事解任;若進一步影響到股東權益,股東還可以依照《民法》第28條,公司與行為人應連帶負賠償責任,向公司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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