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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門爭產不下葬 遺體防腐放豪宅38年!

2015-09-02 16:15:00 / 綜合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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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門爭產鬧不完,遺體防腐放豪宅38年! 翁大銘的大媽翁張妙珍4年前去世,大媽的弟弟張男將姊姊的遺體靈柩,放在翁家旗下國華人壽所有的一棟陽明山豪宅裡,裡面還有翁大銘父親的遺體靈柩,已放置38年。但國華人壽前年提告,要求張男將姊姊遺體靈柩搬出豪宅,法院一審判國華人壽勝訴,但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張男無須搬移姊姊遺體靈柩。 平面記者下午循線找到翁大銘父親翁明昌停棺的陽明山別墅,就位在永公路上,附近還住有知名主播張雅琴。根據附近鄰居表示,這棟別墅佔地約300坪,裡面有兩層樓的小洋房,原本有人看守,但目前已無人駐守。 而此事要從翁大銘的父親、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說起,翁明昌38年前過世後未下葬,遺體靈柩放在旗下國華人壽所有的一棟陽明山豪宅裡,當時國華人壽與翁大銘簽訂使用借貸契約,同意他使用豪宅。 國華人壽因經營不善,6年前遭金管會接管,並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債務清理人。 後來翁大銘的大媽翁張妙珍於4年前過世,遺體靈柩由弟弟張男安排也放進陽明山豪宅,但保險安定基金前年1月派人到豪宅進行交接時,被看管豪宅的國華保全人員阻擋,保全立刻通知翁大銘。 翁大銘隨即趕來說:「當初是國華人壽同意我將大體進駐,你們(保險安定基金)無權趕人,也無權要求大體遷出。」於是保險安定基金以國華人壽為原告,控告張男與國華保全,要求移除大媽遺體靈柩並騰空房屋。 此案一審認為國華保全只是負責看管豪宅,與靈柩之事無關,但判決張男須將姊姊的遺體靈柩移除,並給付國華人壽每月8800元佔用房屋的費用,從4年前停放姊姊靈柩開始起算。 雙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該豪宅當年由翁大銘與國華人壽簽訂使用借貸契約,翁雖已過世,但相關權益由他的繼承人承受,契約至今有效,但翁大銘生前並未反對大媽遺體靈柩放在豪宅裡,且張男本身並未佔用豪宅,因此今天改判國華人壽敗訴,張男無須搬移姊姊遺體靈柩。全案可上訴。 《時報周刊》曾報導,翁明昌1977年過世後,翁家第2代子嗣替他訂製大型銅棺放置大體,外面覆以大理石棺,原本看好風水準備擇日下葬,卻因大房與二房之間,為了價值6億元的3棟房產鬧得不可開交,至今未下葬。 該報導指出,翁明昌遺體經過福馬林防腐特殊處理,棺木看起來與蔣家的慈湖陵寢類似,每年有專人檢查,防止腐敗。大房翁張妙貞遺體也沒有下葬,不過處理得並沒有翁明昌仔細,僅由翁大銘家族購買一只冰櫃冰存,夫妻倆的臨時靈柩就放置在豪宅大廳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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