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婚前協議 知名女律師離婚大吃虧

結婚前到底該不該簽「婚前協議」?一名在國內相當知名的女律師日前傳出離婚,她感慨雖學習法律,但礙於傳統文化,沒有簽婚前協議,以致離婚後衍生許多糾紛,甚至前夫要求和她進行「剩餘財產分配」,讓她直呼:虧大了!
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前會長張菊芳說,婚姻總會發生許多摩擦以及瑣事,以家庭生活費為例,法律規定「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條文很籠統,法院一般是認為各自負擔一半,但若是夫妻簽有婚前協議,約定負擔的比例,就可免除爭執,因此她也呼籲,建議主管機關修法,在民法親屬篇,納入夫妻應簽婚前協議的規範。
法務部表示,所謂的婚前協議,內容散見在民法親屬篇,民眾可自行決定是否要簽定,目前尚未有修法的計畫。
但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前會長張菊芳說,婚姻中瑣事太多,若是夫妻簽有婚前協議,約定負擔的比例,就可免除爭執。
以自由處分金為例,若夫妻一方沒有工作,在家操持家務,雙方也可透過簽署婚前協議,約定由工作的一方每月提供一定金額供在家操持家務的一方自由處分,金額可依經濟情況變更而按比例增減。
不過提醒民眾,若協議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或抵觸婚姻的本質將會無效,例如規範性愛條款、劈腿條款、或預立離婚的條件(什麼情況可離婚),這樣的協議內容就是無效。
(非當事人,僅為示意圖,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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