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殘忍嗎? 虐殺2歲童只判13年
還記得兩前雲林發生洋娃娃命案,一名兩歲女童,著紅色洋裝,陳屍水圳,檢警發現,女童母親的同居男友對女童施虐長達一個月,多次綑綁、毆打,用硬鞋底敲頭,最後在攝氏十三度低溫下淋冷水,在死後還棄屍;依法可判無期徒刑,但最後法院以他「無殺人犯意」為由,才判他十三年六個月,等於坐牢六年多,就可申請假釋,檢方認為判太輕,將上訴。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直呼:「判太輕了,難道法官認為這樣的虐殺手法,不夠兇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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