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收賄養3妻 加重改判19年
台中高分院停職法官胡景彬,三年前為供養三妻子、六子女,利用承審股權爭奪案,與三房黃月蟾、收賄三百萬元,強逼當事人和解,胡景彬另被查出、以四千六百九十一萬元不明財產。
兩人原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十八年、十二年,但台中高分院認定兩人嚴重傷害司法信譽,昨加重改判胡十九年半,黃女十二年十月。可上訴。民間司改會表示:「貪污三百萬元再加一個琉璃,判刑快二十年,這算重判了,希望藉此給司法圈的壞榜樣一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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