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撿屍反咬「弟弟」法官判性侵
台中一名30歲蔡姓男子,透過社交軟體結識女網友,並相約夜店飲酒聚樂,見對方不勝酒力後,趁機「撿屍」得逞,事後女網友怒告男方性侵,蔡男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法官據蔡男下體有被咬傷腫痕,認定女方在不願意的情形下被迫性交,改判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女網友指控,蔡男假裝好意陪她回家,待扶她上床後,脫下她衣褲上下其手,並強制性交得逞,還一度逼她口交,她因反抗咬蔡男下體,蔡男因被咬傷疼痛離去。一審法官採信蔡男友人證詞,認定女網友在夜店與蔡男互動十分親密,進而認定2人「你情我願」,判蔡男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繼續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查出,蔡男下體有被女網友咬傷,有明顯血腫,且下體有紅斑,與女子指控相符,顯現當時女方擺明不願意,二審改判蔡男,依趁機性交罪處以3年2月有期徒刑。
(照片人物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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