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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子撞傷人 父母判賠337萬

2009-11-26 19:00:00 / 徐培薇 林志輝 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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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縣一對姊妹,兩年前騎機車外出,被十九歲少年從後面追撞,造成姊妹兩人重傷,坐在後座的姊姊雙腿骨折,姊妹倆原本只對少年提告,但後來在家裡看電視節目「快樂有GO正」,才知未滿二十歲的肇事者,父母也要負連帶責任!姊妹因此追加訴訟少年的爸媽,法院一審判決少年爸媽必需賠償三百三十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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