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刑犯今執行槍決198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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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榮嘉、陳坤火、蘇俊模、陳東華、楊清峰、廖天生、吳森山、徐俊能,今天清晨5點鐘,由執行人員押解前往刑場時深表懊悔,希望他們的結局為玩法者帶來警惕之心,以免重蹈覆轍。
八名死刑犯是在本月22號一天內宣判的,這兩件台灣治安史上金額最高的搶劫案涉嫌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84條,結夥搶劫者不分首從ㄧ律處死,在短時間內三審定讞,是司法當局面臨暴力快速上升,所採取的非常止暴手段。
最高法院的速審速結,也給暴力遽增的社會提供了強烈的警示作用,雖然最近兩天最高法院檢察署,慎重的研究過八名死刑犯的非常上訴,但是三審定讞,法令森嚴,最高法院沉痛的表示,求其生而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