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史雪燕遭解除議員職 藍轟違憲.綠駁「換概念」
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作為史上第一位擔任選舉公職的中配,當時掀起不小討論。但內政部在去年12月宣告,她違反國籍法規定解除公職,藍營今(2)日舉行記者會,痛批內政部行政命令違憲,綠委則反擊,從事公職就必須按照國籍法規定,要藍營不要偷換概念。
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雪燕是我們村的媳婦。」2018年穿著競選背心跟選民搏感情,2021年遞補當選南投縣議員,她是中配史雪燕,當時創下史上第一位,中配擔任選舉公職紀錄,如今卻因不符合「國籍法」遭到解職,氣得舉行記者會砲打中央,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在我做議員的這段時間,內政部也從來沒有發文給我,要求我,請我放棄國籍的證明,反而是在我卸任兩年之後,來做出這樣的要求,甚至給我解職,我覺得非常的不合理。」
在同黨立委陪同下,直指一切不合理,起因是內政部去年12月,宣布依照國籍法規定,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史雪燕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只要擔任民選公職,就應該要依照國籍法放棄「他國國籍」,立委(國)黃建賓說:「依照我們憲法的增修條例,兩岸並非兩國的關係嘛,更何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特別法,那國籍法是普通法,哪有普通法凌駕特別法這種道理。」
翻開法條,兩岸人民條例中明定,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國籍法中明定,兼具外國國籍者,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就職日起算1年內,必須完成喪失國籍,陸委會認定設籍滿10年即可登記參選,當選後的任職條件,應與所有國人一樣,適用選罷法、國籍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立委(民)吳思瑤說:「放棄戶籍不等於放棄國籍,所以國民黨不要帶頭偷換概念,國民黨更不要來藉機偷渡雙證。」放棄戶籍不等於放棄國籍,所以國民黨不要帶頭偷換概念,藉機偷渡雙證,現在史雪燕面臨解職,已經提出行政救濟,但若最後確定敗訴,南投議會還可追討,史雪燕任職期間薪資及相關補助,追討與否屆時由議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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