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一審判7年4月將停職 高虹安:會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
新竹市長高虹安(2024.07.24)說:「在颱風期間務必要加強勸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坐鎮災害應變中心忙颱救災,但她蠟燭兩頭燒,因為北院一審宣判,貪污部分被判七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她將被停職。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黃柄縉說:「高虹安位於立法委員的要職,本人應該廉潔自持,但是竟然為了增加立法委員,可利用的零用金,所以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付給公務助理補助的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的補助費。」
雖然還沒收到判決書,但高虹安第一時間就出面說明,強調一定會提出上訴,新竹市長高虹安說:「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幾年來長期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的判決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
北院考量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沒有前科,依照涉案情節,做出量刑判決,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接手她的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前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則是獲判無罪。
高虹安時任立委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說:「實際上都是我買來給,辦公室的大家所使用的,所以並沒有所謂給,高虹安私用這個問題,會不會再上訴會再討論,(還是覺得委屈嗎),我覺得有點委屈了啦,貪污治罪條例動輒是,7年10年以上的重刑,這是因為要維護公務員的廉潔操守,所以在貪污案件當中,如果證據比較明確的話,一般也會建議採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拚輕判,或是緩刑的訴訟策略。」
高虹安這屆市長,剩下的任期還有大約兩年半,一審貪污罪部分有罪,上訴二審在剩餘任期內,逆轉改判貪污無罪,她可以先行復職,但是最終貪污有罪三審判刑定讞,不只新竹市長職務,將依地方制度法被解職,而且還從此不得登記參選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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