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彥詐領助理費 判3年10月定讞須入獄
台北市前議員、金色力量黨黨主席童仲彥,過去在擔任議員期間,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最高法院今(16)日駁回上訴,童仲彥必須入監服刑。
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二審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童仲彥不服,再次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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