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體育前處長孫清泉涉收賄 判8年4月
前台北市政府體育處處長孫清泉被控訴,收受賄賂,協助優先承租體育場地,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8年4月。孫清泉是郝龍斌擔任市長時的大安區區長,民國99年3月轉任體育處長,他被控告利用民間團體申辦體育活動機會,涉收受業者賄賂。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孫清泉涉犯10個貪污罪,收受賄賂總計新台幣35萬元,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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