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安法第21條成罷捷理由 中選會:國安法僅10條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將於本週六(6日)舉行,然而罷免理由書中提及黃捷違反《國安法》第21條一事引發議論,遭民眾質疑這違反的是「哪一國的國安法?」,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3)日也表示,經查台灣的國安法全文僅10條。
罷捷理由引發議論 多人力挺黃捷
中選會日前公告黃捷罷免理由書,罷捷團體列出5項理由,不過其中第五點為「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認為她「募集物資部份明顯違反國安法第21條」。這項罷免理由引起國內議論,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批評,這完全凸顯整個罷捷案的荒謬。而除了民進黨反彈,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也透過臉書批評,認為這太離譜,把香港運動講成「港暴」,明顯是中國口吻,試圖把爭取民主的運動污名化,他強調自己並不認識黃捷,也沒有見過她,但如果黃捷因為支援香港而負罪,作為香港人,自己有義務出來聲援她。
台灣國安法僅10條 中選會:對理由書無實質查權限
對於罷免理由書中,罷捷團體指控黃捷違反「國安法」一事,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經查台灣的國安法全文僅為10條,至所詢罷免理由書中有關「國安法21條」規定,就條次與內容而言,似與港版國安法一致。不過,陳朝建也表示,中選會對於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所提罷免理由書,僅能形式審查字數是否符合規定,對於罷免書內容並無實質查權限。
吳怡農力挺黃捷:把好的議員留在市議會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吳怡農今日也表示,如果黃捷被罷免的話,對台灣所有政治工作者來說都會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今日許多人都與黃捷站在一起,就是希望所有鳳山人可以站出來,禮拜六投個票,把好的議員留在市議會,肯定認真工作的市議員,把一個為勞工權益、為托育、為性別平權發聲的議員留在高雄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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