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過關! 散佈災害謠言致死 最重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3)日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若明知救災期間散播假消息致人於死者,將可處無期徒刑,全案送出委員會,將到院會進行黨團協商。
為嚴防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通過7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災害防救法》修法,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防災最怕假新聞,假新聞的釋放可能讓消防人員救災往假的地方去,對於救災大打折扣或無效。甚至假新聞可能造成消防人員傷亡,必須予以遏止,對相關救災人員都是保障。
另外,為防止桃園敬鵬大火複合式災害再度發生,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將災害的定義由原本的「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擴增到「危害性化學品」。不過,環保署化學局副局長陳淑玲表解釋,目前環保署的組織法跟作用法相關法規沒有「危害性化學品」,危害性化學品的主管機關是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所以放寬規定有困難度。最後,經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決定修正為「造成危害性之化學品物質災害」,待黨團協商時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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