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小王除罪化 司改會:通姦罪僅罰有配偶通姦者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18日)開會討論通姦除罪問題,決議通過廢止《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若無法立即廢止,應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規定,也就是提告通姦後可以對配偶撤告,但可以不對相姦者即小王、小三撤告的例外規定。
國是委員提到,由於近日女作家和補教名師的事件,引發外界對通姦罪除罪化關注。此外,過去也有相關案例顯示,遭性侵害者對嫌犯提告後,可能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罪,但受性侵害者反而被嫌犯配偶提告通姦罪,遭判有罪。因此,為了避免受性侵害者因此不敢提告,因此主張廢除通姦罪。
現行《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第五分組今決議,如無法立即將通姦罪除罪化,則應立即將通姦的相姦者除罪化,亦即僅處罰有配偶而通姦者,俗稱的「小三」、「小王」則除罪化。(圖片來源/翻攝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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