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溥聰告馮光遠 一審判馮賠15萬

作家馮光遠曾在臉書上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是「男妓」等,金溥聰對此提出告訴,今(6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馮光遠需賠償金溥聰15萬元,不需要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金溥聰的律師提到,金溥聰的女兒曾因馮光遠的言論,詢問父親「是否為同性戀?若是,為何要與媽媽結婚?」律師指出,馮光遠的言論已經讓金溥聰受到困擾,而馮光遠的律師則說,法院認證的男妓是合法評論,沒有侵害金溥聰名譽。而馮光遠也說,馬金政治是「台灣版」、「男人版」的閨密政治,上網搜尋可得知。(翻攝馮光遠臉書、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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