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能補選 "李全教"條款通過
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未來當選人就職後,發現是賄選的話,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後,將不得再登記補選候選人,而這項修法,也被視為是「李全教條款」。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因為涉入賄選案,一審判有罪,他的議長、議員身分都遭停職,但是卻一度傳出,他想在二審定讞前,辭去議員職位,並計畫再次回鍋參與補選,如今立法院修法後,「辭職再回鍋的參選漏洞」將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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