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出席餐會「不能曝光」 網友:帶頭套好了!

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污被判刑定讞,目前因病獲准保外醫治,但日前阿扁申請從高雄北上訪視北市民生東路舊宅,並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明天(4日)的餐會,今天台中監獄給答案了!
台中監獄今天(3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前總統陳水扁4日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餐會屬政治活動,「礙難同意其申請」,但基於病情改善原因,可同意在不公開的適當場所及媒體不在場採訪前提下,私下與老友等會面敘舊;意思就是台中監獄「迂迴同意」阿扁出席餐會,但前提是不能被媒體拍到,也不能現身公共場合被大家發現,至於阿扁明天要如何現身凱達格蘭基金會餐會,卻又不被大家發現,也不被媒體採訪和拍到身影,又是阿扁明天要面臨的另一大難題了。
前總統陳水扁審判結果
機密外交款案 (無罪定讞):
海外洗錢案(全案簽結):
洗錢案(三審確定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確定: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各處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郭銓慶徒刑4月,減為2月;蔡銘哲徒刑1年,減為6月。(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3895號判決。收受辜仲諒賄賂案洗錢部分: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均無罪。 撤銷發回:龍潭購地案洗錢(陳致中、黃睿靚部分)、國務機要費案洗錢部分、南港展覽館案洗錢部分。<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龍潭購地弊案(三審確定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確定:陳水扁、吳淑珍各處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千萬元;李界木徒刑3年6月;蔡銘哲徒刑1年4月,減為8月,緩刑3年。(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南港展覽館案(三審定讞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定讞:吳淑珍處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萬元。(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3895號判決 。(101年7月26日))
陳敏薰買官案(三審定讞有期徒刑)
三審定讞:陳水扁徒刑8年、吳淑珍徒刑8年、1年2月。(減為7月)(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辜仲諒政治獻金案(三審定讞無罪)
外交零用金案(三審定讞無罪)
二次金改案(三審定讞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定讞部分:元大併復華案:陳水扁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吳淑珍處有期徒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8千萬元。(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6482號判決。(101年12月20日)
發回更審部分:國泰併世華案及洗錢案撤銷發回。<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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