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溥聰、馮光遠誰有錢?你一定猜錯

昨天高院二審,判決馮光遠要賠金溥聰100萬元,但您可知道為什麼是這個數字嗎?據平面媒體報導,作家馮光遠三年前以「特殊性關係」等語,批總統府資政金溥聰,靠著與總統馬英九關係密切,曾拿下駐美代表職務,遭金求償。一審認定馮是針對公益評論,判他免賠,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馮的前後文還用「男妓」、「愛侶」等字眼,顯然是暗指金、馬兩人有性關係,但卻拿不出佐證,昨逆轉判馮賠100萬元,並在《蘋果》等四報頭版登道歉啟事。
高院審酌金的財產約5百萬元,馮則有2千萬元,因此判馮應賠100萬元,並在四報登道歉啟事一天。而登四報約需90萬元,合計馮要為此官司賠上約19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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