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聰被羈押提抗告 高院發回北院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超過4億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鄧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鄧不服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今(6日)晚間7時許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
高院認為,根據司法院頒布的「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規定以「合議」行之,並應指定訊問被告的時間,預先通知檢察官按時到庭陳述聲請的理由及提出必要的證據。
鄧文聰違反《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犯罪金額達4億美金、台幣120億餘元,符合「重大刑事」案件,但一審法院(北院)4月2日開羈押庭時僅以獨任(1名法官)方式裁定,未以合議(3名法官)方式,顯示程序違法,讓鄧文聰的訴訟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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