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修正案 摻偽.假冒可關5年
食品安全連環爆,立法院初審通過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對黑心食品業者的罰則。未來要是廠商發生摻偽或假冒食品等情況,負責人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廠商最高可處八千萬元罰金,至於之前的吹哨者檢舉獎勵金,和食安基金目前還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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