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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家務有給制立院今初審通過

2002-05-16 12:00:00 / 佟佑妤 高鴻銘 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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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家事操勞,可不可以向另一半領酬勞呢?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將在民法中,增列【家務給付】的條款,也就是,除了家庭必要的生活費之外,夫妻中任何一方,可經由協議,給予對方、可供自由處分的金錢,如果不能履行,將可以訴諸法律,強迫執行。   不管是男是女,不論在朝在野,立委們一致同意,家務有給條例,在立法院初審通過。日後,在民法親屬篇裡規定,家庭裡除了一般的生活費用之外,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議一定數額的金錢,付給從事家務勞動的那一方,雖然法條中,沒有規定罰責,但家庭煮夫或是家庭主婦,日後可以上法院,向配偶爭取自己的權益。家務有給條,最主要是為保障沒有外出賺錢的家庭主婦,不過有男立委說,以後落選了,可以向太太要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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