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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交保 張燦鍙憤然拒絕

2001-05-18 12:27:00 / 綜合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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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土地徵收弊案,市長張燦鍙遭羈押一個月後,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先裁定,並發回台南地院重審,裁定張燦鍙以25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然而張燦鍙不服裁定,拒絕交保。

  台南高分院撤原先裁定,並發回台南地院重審,發現張燦鍙並沒有進一步的犯罪事實,因此裁定以兩百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不過張燦鍙認為法官裁定有問題,憤而拒絕交保。支持群眾準備了大批鮮花,原本打算要迎接張燦鍙,不過由於張燦鍙拒絕交保,最後讓這一批包括十多位市府一級主管在內的支持群眾敗興而歸。(柯國強 陳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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