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休會,朝野決定加開院會,挑燈夜審《兩岸條例》。雖然民進黨對多項爭議條文採取逐條杯葛,但在執政黨動員多數人力下,《兩岸條例》的二度會可說在偶有爭議下逐條表決過關。
在討論到<七十七條>,由於民進黨反對讓共產黨可以據實申報入境,但執政黨堅不讓步,民進黨黨鞭李慶雄率成員退席抗議。
在民進黨團離開後,院會終於順利在晚間九點五十五分三讀這項通過歷經一年半、四個會期,規範兩岸往來的《兩岸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三讀通過的《兩岸條例》,最關鍵的條文是<第七十七條>:今後共產黨員經許可進入台灣,只要據實申報,就可免追訴處罰。另外是<第九十五條>,規定政府實施兩岸直接通商、通航,以及大陸人民來台工作以前,需經立法院的決議;立法院如果在會期一個月內沒有決議,則視為同意。
其他《兩岸條例》三讀的重要條文,包括政府可設兩岸中介機構;台籍前國軍、前國軍及直系血親得申請來台定居;兩岸民事適用法律衝突理論;另外,大陸人繼承台灣遺產,不得超過兩百萬元,但不包括不動產在內。
對於民進黨的退席,執政黨立院黨團強調,這不影響法案完成三讀。《兩岸條例》在立法院通過後,將使國家統一以前,兩岸人民往來正式納入法律規範。由於中共對我仍採敵對態度,所以政府對大陸人民來台仍進行限制。但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兩岸人民可以通婚,以及有條件來台定居。
此外,這次《兩岸條例》的通過,可以說是政府在開放大陸探親以後,另一次重要大陸政策的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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